欧盟/英国羊毛脂进出口流程与要求
一、产品核心定位
1. 羊毛脂属于非食用动物产品中的油脂类,由羊的皮脂腺分泌,经洗毛污水高速离心脂水分离获得粗羊毛脂,再经除杂工艺得到精炼羊毛脂。其主要成分是甾醇类、脂肪醇类和三萜烯醇类与等量脂肪酸生成的酯(约95%),还含游离醇(4%)及少量游离脂肪酸、烃类物质。
2. 欧盟分类:羊毛脂源自健康活羊,因商业原因未进入食品链,属于第III类低风险动物副产品(ABP),主要用于化妆品、医药、工业等非食用领域。
二、出口核心前提
1. 生产、加工、存放羊毛脂的企业,必须完成中国海关注册登记。
2. 企业需经海关总署审核通过后,统一推荐给欧盟、英国官方。
3. 需在目的国指定系统完成备案(欧盟TRACES系统、英国IPAFFS系统)。
4. 产品外包装必须明确标注“非供人食用(Not for human consumption)”。
三、完整出口流程(按顺序执行)
(一)企业国内注册登记
1. 申请主体:出口羊毛脂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
2. 申请渠道:向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申请,可通过“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申请或现场提交。
3. 提交材料:①《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②厂区平面图;③工艺流程图(需注明生产加工温度、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pH值、处理时间及相关设备)。
4. 审核流程:海关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补正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后海关派员赴企业现场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注册登记证》。
(二)企业对外推荐注册
1. 企业申请:填写对外推荐注册申请表,提交企业基本信息、信用情况、检疫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文件、产品质量状况、历史进出口情况、第三方认证情况及输入国家(地区)要求的相关资料。
2. 海关审核:所在地隶属海关初审并考核企业,符合条件的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复审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
3. 表单要求:出口欧盟需填写《推荐出口欧盟非食用动物产品企业信息表》;出口英国需填写《Recommended companies exporting Animal-by-products to the UK》。
4. 总署推荐:海关总署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抽查评估,统一向欧盟、英国主管部门推荐。
(三)目的国系统备案
1. 欧盟:企业需在欧盟TRACES系统完成注册备案,提交批准/注册/加工厂类型、产品分类、随附证书或文件模版等信息。
2. 英国: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需在货物抵达英国前,通过IPAFFS系统通知英国当局,完成申报备案。
(四)生产与卫生管控
企业需严格按照出口卫生要求组织生产,做好人员、厂区、设备、废弃物等全流程管控,全程留存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
(五)出货文件与包装准备
1. 必备文件:商业单据(注明发货人、收货人、原产国、产品描述、重量、数量、进口目的)、卫生证书。
2. 包装要求:产品需装入清洁、防漏的容器,外包装必须带有“非供人食用”标签。
(六)报关与清关
1. 出口报关:企业按海关要求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2. 目的国清关:货物抵达欧盟/英国口岸后,接受当地查验,查验通过后直接运送到目的国已注册或批准的机构/工厂。
四、企业卫生核心要求
(一)选址与环境要求
1. 工厂远离动物饲养场、兽医站、屠宰厂、居民区、河流或饮用水源等。
2. 厂区有围墙,布局合理,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物流方向遵循“污染区到非污染区”原则,按原料进厂、原料存放、深加工等工艺流程单向布局。
3. 厂区环境干净整洁,物品堆放整齐,设有专门垃圾存放场所和杂物堆放区;厂区路面硬化,生产加工车间、库房的墙面、地面不渗水、不积水,易于清洗消毒,厂区禁止饲养相关动物。
(二)防疫设施要求
1. 生产区进出通道设置与门等宽、长度不少于4米、最深处不低于0.2米的消毒池或其他有效消毒设施,工作人员和车辆经此进出,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 原料库和生产加工车间出入口设有与门等宽、长度不少于2米的消毒池(垫);设有更衣室,配备与生产加工人员数量相适应的更衣柜,日常衣物与工作服分柜放置,更衣室具备消毒杀菌装置。
3. 生产加工区设有卫生间、洗手盆、消毒池、浴室;接触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工作鞋、帽、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并有相应清洗消毒设施。
4. 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消毒器械和药品,有专门存放场所并由专人保管;配备必要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设施和物资。
5. 具备符合环保部门污水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或与污水处理企业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具备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以及对包装物或铺垫材料进行除害处理的设施。
6. 配备防火、防盗、防鸟、防虫、灭鼠设施;具备经过加工能使疫病传播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生产加工设施;设有专用存放库,库容量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必要时建有冷库;厂区显著位置设立防疫知识宣传栏。
(三)管理制度要求
1. 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兽医卫生防疫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管理制度。
2. 建立并执行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防火防盗防鸟防虫灭鼠等安全保障制度。
3. 建立并执行污水、废弃物、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无害化处理制度、人员体检和劳动防护制度、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五、欧盟与英国特殊要求
(一)欧盟相关要求(依据EC 1069/2009、EU 142/2011等法规)
1. 产品分类与风险分级:将非食用动物副产品分为I类(最高风险)、II类(中等风险)、III类(低风险),羊毛脂属于III类低风险物质。
2. 收集与运输:及时收集、识别和运输产品,运输时随附商业单证或卫生证书,注明来源地、目的地、数量、产品描述及标记等信息。
3. 追溯要求:所有发货人、运输者、收货人需保留每批货物的记录及相关单证,企业建立与销售、使用记录相关的管理体系和程序。
4. 企业报备:经营者在经营前,需将企业相关信息、产品类别、生产操作性质等告知主管部门,并及时报备企业最新信息。
5. 基本卫生要求:工厂构造便于清洗消毒,地面易于排水;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卫生设施;设有防有害生物侵入的防护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状态,测量设备定期校准;有适当的容器和运输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工作人员穿着合适、干净的工作服,必要时穿防护服,规范人员、设备流动,制定文件化清洗程序。
(二)英国相关要求(脱欧后吸收欧盟相关法规并更新)
1. 系统申报:进口商和进口代理商需在货物抵达英国前,通过IPAFFS系统通知英国当局,涉及活体动物、动物副产品等各类相关产品均需按要求申报。
2. 进口代理商要求:进口代理商需根据自有业务范围注册IPAFFS,在系统中提出通知后,从货物进入英国到当局完成检查,对货物负责。
3. 文件要求:托运货物需附有由制造商或发货人制作并签署的商业单据,注明发货人/收货人姓名及地址、原产国、产品描述及重量数量、进口目的、健康证书。
4. 包装与标签:产品需包装在清洁、防漏的容器中,外包装必须带有“非供人食用”标签。
5. 货物运输:英国查验通过后,羊毛脂及相关脂肪物质需直接运送到已注册或批准的机构/工厂,符合(欧盟)1069/2009号条例第23条或第24条规定。
六、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国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二)欧盟法律法规
1. 欧盟(EC)No 1069/2009法规,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09R1069&qid=1721355981288
2. 欧盟(EU)No 142/2011等法规,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CS/TXT/?uri=CELEX%3A02011R0142-20251029&qid=1769408779632
3. 自2011年5月1日起,出口欧盟的非食用动物产品需在欧盟TRACES系统进行备案。
(三)英国法律法规
1. 英国法规网址:https://www.legislation.gov.uk/eur/2009/1069/title/I
2. 英国脱欧后,吸收欧盟相关法规并保留更新,参考欧盟第1069/2009号条例(EC)等,要求中国向其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完成注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