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用机械出口指南

一、商品归类要点
- 主要品目
- 耕地、播种、种植机械:8432、8201
- 收获、整理机械:8433
- 灌溉机械:8424
- 植保机械:8806、8424
- 拖拉机配套农机
- 犁、耙、锄等可互换农用机具,单独归对应品目
- 拖拉机本身归:8701
二、出口申报
-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
- 如实填报:品名、HS 编码、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
- 随附资料:合同、发票、装箱单及其他必要文件
三、监管要求
- 2025 年出口许可证目录:农用机械一般不需要出口许可证
- 但若涉及摩托车、全地形车、汽车及其底盘、发动机、车架等,需按目录判断是否领证
- 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需申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 农用机械不属于法定检验商品,海关可抽查查验
四、植保无人机出口管制(重点)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必须申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 喷雾 / 雾化系统:流量>2L / 分钟,雾滴 VMD<50μm
- 无人机自动驾驶仪
- 超视距飞行、续航≥30 分钟且抗风能力达标,或续航≥1 小时
- 配套无线通信:传输距离>50km 或一站控多机>10 架
- 搭载 / 可搭载20L 以上气雾剂布撒系统,且具备自主飞行 / 超视距控制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