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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企业要求:
- 建立以危害分析、预防控制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如 HACCP 体系),需包含食品防护计划;
- 确保体系有效运行,生产 / 加工 / 储存过程符合我国及进口国(地区)法规要求。
- 办理流程:
- 登录 “互联网 + 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下载并填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 登录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向属地海关提交申请表;
- 海关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电子底账申请
- 申请时机:完成一批次黄酒生产(含内外包装)后
- 所需材料: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
- 申请流程:
-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 “货物申报 – 属地查检” 模块新增申报;
- 如实填报品名、规格、数 / 重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 通过 “检验检疫无纸化” 功能上传上述材料。
现场检验检疫
- 查验内容:
- 常规查验:货证相符情况、感官性状(外观 / 气味)、包装 / 标签、存放场所卫生;
- 抽样送检:理化指标、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项目(按需执行)。
- 合格评定:
- 无需查验 / 送检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送电子底账;
- 需查验 / 送检的:合格则反馈电子底账单号、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不合格则签发通知单,要求整改或不准出口。
出口报关
- 所需材料:电子底账、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
- 操作流程: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成出口报关,流程完成后即可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