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出口通关

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合规指南-wordwide.top

一、合规基础依据 • 核心法规:《食品安全法》第 97 条、《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 30 条、《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二、标签基本规范要求

项目具体标准
语言规范强制内容需用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外文但字号不得大于中文,中外文含义需对应(商标、国外生产者信息等除外)光明网
外观要求清晰、醒目、持久,最大表面面积>35cm² 时文字高度≥1.8mm;加贴标签需粘贴牢固且不遮挡原标签关键信息
内容原则真实准确无虚假夸大,非保健食品不得暗示保健功能,不与包装分离

三、核心内容要素

1. 基础信息: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格式符合 GB 7718)

2. 成分信息:配料表(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标注国标通用名称

3. 经营主体:进口商 / 代理商 / 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生产者)

4. 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明确温度、湿度等要求)

5. 产地信息:原产国国名 / 地区区名(中国港澳台地区标注为原产地)

6. 营养标签:直接供消费者的食品需按 GB 28050 标注(豁免品类除外)

7. 特殊标识:2022 年 1 月 1 日后生产的输华食品需标注境外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批准的注册编号

8. 其他法定要求事项(如质量等级、认证标志等)

四、特定场景补充要素

要素类型适用条件与标注要求
批号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标注
食用方法根据食品特性标注开启、食用或烹调说明
致敏物质含致敏成分需在配料表用易辨识名称,或在邻近位置提示(如 “含有坚果”)
辐照食品食品名称附近标注 “辐照食品”,辐照配料需在配料表中标明

五、特殊品类专项规定

(一)鲜冻肉类产品

1. 内外包装需有中英文 / 中文 + 出口国文字标识,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

2. 外包装中文标注:规格、产地(具体到州 / 省 / 市)、目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

3. 需加施出口国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二)水产品

1. 内外包装标识需包含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保存条件、生产方式、生产地区

2. 标注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等)的名称、注册编号及详细地址

3. 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保健食品与特殊膳食用食品

• 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 需符合 GB 13432 等专项标准要求

六、不合格处置流程

不合格情形对应处理方式
无中文标签、格式版面违规、内容与检测结果不符安全项目不合格:整批退运或销毁其他项目不合格:可在海关监督下技术处理;处理后仍不合格的,责令退运或销毁

七、特殊渠道豁免说明 以下渠道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不强制加贴中文标签:入境展示、样品、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使领馆自用、旅客携带、邮寄 / 快件、跨境电商(按专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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