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进出口通关

进口冻鱿鱼通关-wordwide.top

一、产品基础定义与分类

1.1 定义:冻鱿鱼是以新鲜鱿鱼为原料,经清洗、整理、速冻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冷冻水产品,加工和保存温度需达到零下18摄氏度或以下,以保障鲜度和品质。

1.2 分类:根据加工形态,可分为全只冷冻、去内脏冷冻、切片/圈冷冻等类型。

二、进口准入核心要求

2.1 原产国(地区)准入:进口冻鱿鱼需来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内的国家(地区)。

2.2 目录查询: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该目录,目录由海关总署动态更新。

三、境内外企业资质要求

3.1 境外生产企业:需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经海关总署审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并公布;企业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系统查询。

3.2 境外出口商/代理商:需通过海关总署完成备案。

3.3 境内进口商:需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可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查询。

四、产品合规标准

进口冻鱿鱼需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心标准包括:

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

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添加剂使用需符合此标准);

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预包装冻鱿鱼标签需符合要求);

4.5 其他相关标准:农药残留、污染物等指标需符合对应的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五、进口申报单证要求

企业向海关申报时,需提交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

5.1 官方卫生证书:输出国家(地区)官方主管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

5.2 原产地证书:若需享受协定税率,需提交相应的原产地证书;

5.3 货物清单:列明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批次、对应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号等信息;

5.4 常规贸易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

六、海关检验检疫与合格评定

6.1 监管流程:进口冻鱿鱼抵达口岸后,海关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具体包括三步:

6.1.1 单证审核:核对上述随附单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6.1.2 现场查验:在符合要求的海关指定或认可场所开展现场查验;

6.1.3 实验室检测:对送检样品进行相关项目的实验室检测。

6.2 结果处置:

6.2.1 合格:海关结合审核、查验、检测结果开展合格评定并登记,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行;

6.2.2 不合格:可更正、补充的,要求申报人按规定更正或补充申报信息、单证及相关内容;无法更正补充的,评定为不合格,移交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置。

留言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