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检疫审批名录-wordwide.top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一、动物:活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虾、蟹、贝、鱼、蚕、蜂等)。
二、动物繁殖材料: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食用性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食品):动物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鲜蛋,,动物源性中药材,特殊营养食品(如燕窝),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不包括野生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奶制品、熟制肉类产品。
非食用性动物产品:原毛(包括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三、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一般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须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业种苗,农业检疫部门负责;福建省为农业厅植保植检站)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林业种苗,林业检疫部门负责;福建省为林业厅森林防护站)。
特定植物种苗等:玉米种子、大豆种子、种用马铃薯、榆属、松属、橡胶属、烟属等的苗及四、其它繁殖材料(包括试管苗等),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境前须办理特许审批。
特许审批: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植物检疫特殊审批名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执行。
五、过境检疫审批:过境动物和农业转基因产品。
不过,海关总署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印发公告,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但这些产品在进口时仍需满足相关检验检疫准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