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类危险货物核心知识详细总结-wordwide.top
一、文章概况 本文是青岛海事 “智慧危管工作室” 推出的《5 分钟 “危” 课堂》第 12 讲内容,发布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核心围绕《国际危规》中第 4 类危险货物展开,涵盖定义分类、特性、运输要求、典型案例及政策更新等内容,旨在帮助从业者掌握相关基础知识,提升行业竞争力。
二、第 4 类危险货物整体定义与分类逻辑
(一)核心定义
第 4 类危险货物指除爆炸品以外,在运输条件下易燃烧或可能引起、导致起火的物质,遵循 “234,气液固” 的分类口诀(对应第 2 类气体、第 3 类易燃液体、第 4 类固体相关易燃 / 自燃类物质)。
(二)分类框架
按危险特性细分为 3 个项别,每个项别下再进一步明确具体物质类型,分类逻辑清晰,便于针对性管控:
| 项别 | 核心物质类型 | 关键危险触发条件 |
|---|---|---|
| 4.1 类 | 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固体退敏爆炸品、聚合性物质 | 燃烧、摩擦、热分解 |
| 4.2 类 | 引火物质、自热物质 | 与空气接触自行发热、自燃 |
| 4.3 类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与水反应释放易燃气体 |
三、各分项详细特性与界定标准 (一)第 4.1 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固体退敏爆炸品和聚合性物质 1. 易燃固体 • 定义:易于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发 / 促进火灾的固体,具体指纤维状、粉末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与燃烧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后易点燃且火焰迅速蔓延。 • 危险性:不仅存在火灾风险,还可能产生有毒燃烧产物;金属粉末尤为危险,着火后常用灭火剂(如二氧化碳、水)无法扑灭,反而可能加剧危险。 2. 自反应物质 • 定义:热不稳定物质,即使无氧气(空气)参与,也易发生强烈的放热分解。 • 分类与运输要求:按危险程度分为 A-G 7 种类型;允许中型散装容器(IBCS)运输的需符合包装导则 IBC520,允许可移动罐柜运输的需符合导则 T23;自加速分解温度(SADT)≤55℃的,必须在控制温度下运输。 3. 固体退敏爆炸品 • 定义:由爆炸性物质经水、醇类浸湿或其他物质稀释后,形成均一固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的物质(部分在干燥状态下为爆炸品)。 • 运输关键要求:运输时退敏试剂需均匀分布;若低温运输含水分或被水浸湿的该类物质,可添加乙醇等相容溶剂降低冰点;仅在明确标注浸湿条件时,才可作为第 4.1 类物质运输。 4. 聚合性物质及其混合物(稳定的) • 定义:不添加稳定剂时,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易发生强烈放热反应,形成大分子或聚合物的物质。 (二)第 4.2 类:易自燃物质 1. 物质细分 • 引火物质:少量与空气接触后,5 分钟内即可着火的物质(含混合物、溶液,包括液体和固体形态),是最易自燃的类型。 • 自热物质:除引火物质外,不供能条件下与空气接触易自行发热的物质,需达到一定数量(数公斤)和时间(数小时 / 天)才会起火。 2. 自燃原理 物质与空气中的氧发生缓慢反应产热,当产热速度超过散热速度时,温度逐渐上升,经过诱导期后自发起火或自燃。 (三)第 4.3 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定义:无论液体或固体,与水相互作用后易自燃或释放危险数量易燃气体的物质。 • 危险特性:释放的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飞溅火花的手工工具、无保护装置的灯等普通火源易点燃,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会危害人体与环境。
四、常见物质示例
项别 常见物质 4.1 类 火柴 4.2 类 黄原酸盐、含植物油的种子饼(如花生粕,UN1386) 4.3 类 碳化钙
五、运输关键要求
(一)单证要求 需控制温度的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和聚合物质,运输单证中必须明确标注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格式为 “控制温度:XX℃;应急温度:XX℃”。
(二)包装要求 • 第 4.1 类自反应物质:包装(含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需满足中度危险类别(包装类 II)要求(《国际危规》另有规定除外)。 • 示例包装:2,2′- 偶氮 – 二 -(2 – 甲基丁腈)(UN3236)采用 170/150g 双瓦楞纸箱(规格 255255322),水路运输时 400 件整箱装载。
(三)装载与集装箱要求 • 控温货物需使用冷冻箱(集装箱代码 “22R1”),并加装声光报警系统。 • 以 2,2′- 偶氮 – 二 -(2 – 甲基丁腈) 为例,装载集装箱编号为 TEXU9017364,规格 20ft,总重 4280kg,净重 4000kg。
(四)运输单证示例(以 2,2′- 偶氮 – 二 -(2 – 甲基丁腈) 为例) 1. 安全适运声明书:提单号 SOFODQB2219002DG,正确运输名称为 “D 型自反应固体,控温的 / SELFREACTIVE SOLID TYPE D, TEMPERATURE CONTROLLED”,危规编号 UN3236,危险类别 4.1 类。 2. 检测报告:样品为白色晶体粉末,偶二戊含量 99.32%,GHS 分类为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D 型、易燃固体类别 1、急毒性(口服)类别 4,检测依据包括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二十修订版)等。 3. 使用鉴定结果单: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危险货物状态为固态,密度 + 0.99,整装日期 2022 年 04 月 27 日,报检包件 400 件,单件净重 10.0 千克。 4. 装箱证明书:船名 “威山海龙 DCEAS DRAGON”,航次 2219E,目的港董山(规),集装箱编号 TEXT9017364,箱内货物总重 4280kg
六、典型案例与警示
(一)案例 1:未按要求提供控制温度等关键信息 • 事件:2015 年,执法人员查处 UN3236(2,2 – 偶氮二 (2,4 – 二甲基戊腈))货物,该货物为 D 型自反应固体,需控温运输(控制温度 + 10℃,应急温度 + 15℃),但报告单未填写相关温度信息,且未采取控温措施,存在高安全隐患。 • 整改结果:集装箱加装声光报警系统,设定箱内控制温度 – 18℃,现场环境温度 11.8℃,符合《国际危规》要求。 • 警示:部分第 4.1 类自反应物质和第 5.2 类有机过氧化物需控温运输,申报员需在单证中准确标注温度信息,运输过程严格执行温控要求。
(二)案例 2:“花生柏” 瞒报案 • 事件:2021 年 11 月,内贸集装箱开箱抽查发现,标注 “花生柏” 的货物实际为 “种子饼,含植物油的”(技术名称花生,UN1386,第 4.2 类危险货物),托运人将危险货物瞒报为普通货物。 • 后果:托运人构成违法,面临高额罚款。 • 警示:托运 “花生柏” 等 “种子饼” 类货物时,需先确认是否为危险货物,严禁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运输。
七、《国际危规》40-20 修正案更新内容 (一)炭产品条目修订 明确 “UN1361 炭,来源于动物或植物” 及 “UN1362 炭,活性的” 条目中第 17 栏 “特性与注意事项” 的适用范围,避免界定模糊。 (二)删除特殊规定 76 原特殊规定 76 要求 “除非获得主管当局授权,否则禁止运输”,删除后,7 种危险货物海运无需主管当局审批,便利国际贸易,涉及条目包括: • UN3126(4.2+8) • UN3128(4.2+6.1) • UN3129(4.3+8) • UN3130(4.3+6.1) • UN3131(4.3+8) • UN3132(4.3+6.1) • UN3135(4.3+4.2)
八、实操问题与答案 (一)装箱照片相关问题 1. 存在问题:①危险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未填写控制及应急温度;②危险货物使用鉴定结果单上的品名与安全适运报告不一致。 2. 集装箱类型:箱门右上角代码 “22R1” 代表冷冻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