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办理
2025 年特殊物品监管范围调整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65 号,以下物品不再按特殊物品监管:
• 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
•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
需开展风险评估的特殊物品范围同步调整为: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且未纳入药品 / 兽药 / 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
风险评估适用对象
1. A 级特殊物品:
含《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的物品
入境人体血液 / 组织 / 器官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物品(环保微生物菌剂除外)。
2. B 级特殊物品:
含三类病原微生物的物品;
可能含未知传染性病原的物品;
病原微生物基因组核酸物质(一、二类除外);
未经完全纯化的蛋白类毒素等。
二、风险评估办理流程(2025 年 GB/T 45635-2025 标准要求)
申请前准备: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合规性
根据 2025 年 11 月 1 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T 45635-2025 进出境特殊物品经营和使用生物安全风险控制规范》,企业需建立全流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1. 制度建设:制定特殊物品包装、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全环节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
2. 人员能力:配备专职生物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需每年接受≥8 学时的生物安全培训,培训记录需留存备查。
3. 应急管理:每季度开展生物安全应急演练(含气溶胶泄露场景),演练记录需详细记录处置流程和效果评估。
一、材料提交:新增与细化要求 申请风险评估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需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纸质版需骑缝章):
1. 基础资质材料
◦ 营业执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书(如 BSL-3 级需提供国家认可机构认证文件)。
◦ 若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需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海关将自动核验电子数据)。
2. 特殊物品详细说明
◦ 中英文对照的物品名称、成分、来源、用途、制备工艺(需明确灭活 / 纯化步骤)。
◦ 病原微生物需提供学名(中文 + 拉丁文)、生物学特性说明(含致病性、传播途径)。
3. 生物安全控制材料
◦ 生物安全控制体系文件(含操作规范、应急预案)、关键设备计量证书(如生物安全柜、灭菌器的校准报告)。
◦ 运输包装需符合《GB/T 45635-2025》附录 B 的包装要求:
◦ A 类感染性物质(UN2814/UN2900):需使用防水主容器(玻璃 / 金属)+ 吸附材料 + UN 认证外包装(尺寸≥100mm),并通过跌落 / 刺穿 / 耐压测试。
◦ B 类感染性物质(UN3373):需通过 1.2m 跌落测试,外包装需标注生物危害标识。
4. 新增材料要求
◦ 若为境外生产的特殊物品,需提供生产地生物安全状况说明(含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
◦ 涉及基因改造的微生物,需提交宿主范围变化评估报告。
二、办理渠道与时效
1. 线上申请:通过 “H2018 – 海关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与分析系统” 提交,海关在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风评报告。
2. 线下评估:
◦ 网络视频会 / 现场会:需至少提前 3 天向直属海关提交材料(以南京关区为例,可发送至邮箱 3627266935@qq.com)。
◦ 海关组织专家评审后,15 个工作日内反馈评估意见。
三、风险评估后的审批与监管
(一)检疫审批单申请 凭风险评估报告申请《入 / 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需补充以下材料:
• 补正材料专家审核通过的邮件截图;
• 若为进口生物制品,需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纳入药品管理的除外)。
(二)后续监管强化要求
1. A/B 级物品监管:进口后需在入境 30 日内向目的地海关申报,接受后续监管(包括使用记录核查、生物安全设施检查等)。
2. 记录与报告:需建立特殊物品全生命周期记录(包括运输温控追溯、使用台账、废弃物处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四、常见问题与合规建议
1. 材料补正注意事项:
◦ 补正材料需单独整理为一个文件,首页为补正说明(逐条回应专家意见),并附文审报告。
◦ 文件名格式:“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风评补正”。
2. 高风险物品合规建议:
◦ 涉及基因编辑微生物的,需提前咨询海关总署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意见。
◦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建议采用物联网温控设备实现全程追溯。
3. 政策动态跟踪:关注海关总署官网 “卫生检疫” 板块,及时了解《获得准入资格的高风险特殊物品清单》更新情况(准入资格有效期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