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出口通关

进口咖啡豆合规要求-www.wordwide.top

一、进口咖啡豆及相关制品需先明确品类,对应不同税号和申报要求,核心分类如下
1、咖啡生豆(未焙炒) 咖啡浆果去除果皮/果胶质后,经日晒等处理至含水量11%-13%的种子;含低因款(咖啡因≤0.1g/100g生豆) 未浸除咖啡碱:09011100
2、已浸除咖啡碱:09011200 可进一步加工(焙炒/研磨),需符合检疫准入
3、已焙炒咖啡豆 咖啡生豆经高温烘焙/炒制,产生香味,可直接作为食用原料 未浸除咖啡碱:09012100
已浸除咖啡碱:09012200 无输华准入限制,需标注烘焙相关信息
4、咖啡粉 已焙炒咖啡豆研磨制成,易氧化 同“已焙炒咖啡豆”税号 需密封包装,标注研磨日期/保质期
挂耳咖啡 已磨咖啡粉装入滤袋密封,便携式设计 同“已焙炒咖啡豆”税号 属于制成品,需符合预包装食品要求
5、速溶咖啡粉(黑咖啡) 经烘焙、萃取、蒸发/冷冻干燥制成 21011100 无额外添加,需标注成分含量/包装规格
6、三合一速溶咖啡 含白砂糖、葡萄糖浆、植物油、速溶咖啡及食品添加剂 21011200 需标注所有成分及添加剂名称
7、胶囊咖啡 咖啡粉装入胶囊杯,抽真空/充惰性气体保鲜 21011200 胶囊材质需符合食品接触标准
咖啡饮料 含咖啡萃取液、水、糖、奶粉等,可直接饮用 22029900 需符合饮料类食品安全标准
二、检疫准入要求(明确可进口来源及限制)
1.咖啡生豆:仅允许从41个海关总署评估通过的国家/地区进口(含埃塞俄比亚、巴西、中国台湾等,近期新增玻利维亚),查询路径:海关总署官网→热点→进出口食品→信息服务→《输华食品目录》。
2.玻利维亚输华特殊要求:生产/加工企业需经玻方注册推荐,并通过中国海关总署审核登记(企业名单可查),需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标准。
3.制成品(焙炒豆/粉/挂耳等):无输华准入国家限制,仅需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及检验检疫标准。

三、通关全流程指南

(1)前期备案
进口商需向注册地海关备案,通过以下系统提交资料:
1、中国海关总署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
2、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备案)
3、备案资料:收货人信息、境外生产企业信息、承诺书等(需真实有效)。

(2)申报与检验检疫
1、流程:备案→提交申报资料→海关检验检疫→合格放行(不合格则销毁/退运)。
2、申报要求:需逐项填写品名、品牌、原产国、规格、数量/重量、总值、生产日期等要素。

四、报关资料清单
进口商/代理人需提交以下资料(无纸化申报按对应要求执行):
1.基础贸易凭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
2.备案文件: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号、进口商备案号、上一批次进口销售记录;
3.检疫证明: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明;
4.标签文件:预包装食品需提供原文标签样张、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
5.特殊材料:标注营养成分需提供符合性证明;涉及保健功能需提供许可文件;
6.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标签规范要求(预包装重点
1.中文标签需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口商需自行审核合规性;
2.必标信息:品名、原产国、进口商/经销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成分(含添加剂);
3.查验补充:被抽中查验时需提交标签原件、翻译件及中文样张。
六、进口商核心责任
1.建立进口/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境外出口商信息、购货者信息等;
2.记录保存期限:保质期后6个月(无保质期则销售后2年);
3.合规责任:对标签审核、质量检验、资料真实性等全程负责。
七、核心法律依据
1.基础法律:《海关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2.专项办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3.其他依据:双边议定书、国家强制性标准(如GB 7718、GB 28050)。
八、补充说明
1.咖啡豆品种(阿拉比卡/罗布斯塔等)需作为申报要素明确,影响税号归类;
2.申报要素差异:生豆需注明“未焙炒且未/已浸除咖啡碱”,制成品需注明成分含量/品牌;
低因生豆要求:咖啡因≤0.1%,需提供处理工艺证明及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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