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种苗进出口通关

进口种子(种苗)全流程及资质通关详解

一、商品归类(明确界定与监管差异) • 归类原则:种植用种子、果实及孢子,依据《进出口税则》归入第 12 章(HS 编码 1201-1209),核心判定标准为 “用于繁殖种植”,需与食用(如食用大豆归 07 章)、工业用(如榨油用葵花籽归 1206,非种用)同类产品严格区分,进口时需在单证中明确标注 “种用”

二、必备资质(细化分类与办理要求)

(一)主体资质

1. 核心要求:需具备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个人严禁开展进口生产用种子(种苗)业务(依据《进出口农作物种子 (苗) 管理暂行办法》)。

2. 按业务类型区分:

◦ 进口大田用商品种子:需持有与种子类别匹配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进出口经营权;无进出口权的需委托农业农村部指定代理单位。

◦ 进口试验用 / 科研用种子:需提供科研院所 / 企业的法人资格证明 + 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如适用)。

◦ 进口转基因种子:需额外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或进口用作加工原料)及转基因产品进口登记证明(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二)审批资质(前置核心环节)

  1. 常规检疫审批(非禁止进境类):
    • 适用范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的普通种子(如常规水稻、蔬菜种子)。
    • 审批部门:农用种子(农作物、蔬菜)由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植物检疫机构审批,核发《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林用种子(树木、竹子)由国家林草局或省级林草部门审批,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 办理渠道:2024 年 11 月后全程电子化,通过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提交申请,无需纸质材料(海关总署公告 2024 年第 152 号)。
  2. 特许检疫审批(禁止进境类):
    • 适用范围:① 需引进《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内的种子(如疫情流行国家的小麦种子);② 带土壤或生长介质的种子;③ 科研 / 教学需引进的特殊种子。
    • 审批部门:海关总署(通过直属海关提交申请,最终由总署审批)。
    • 必备材料:《特许检疫审批申请表》、生态与生物安全风险自评估报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承诺书、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报告(科研用途)、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24 年第 209 号,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审批时效:收到完整材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备案要求

引种单位或其代理人需在种子(种苗)进境前10-15 日,向入境口岸直属海关办理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备案”,提交企业资质、检疫审批文件等材料,完成备案后方可申报入境。

三、全流程操作(含实操细节与标准)

(一)进口前准备(前置关键步骤)

1. 确定进境口岸:需从海关总署公布的 “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 入境(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 “动植物检疫” 栏目查询最新名单),未按指定口岸申报将被退运。

2. 品种合规手续:

◦ 大田用商品种子:确认品种已通过国家 / 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国内未审定的,需提前完成至少 2 个生育周期的引种试验并提交报告。

◦ 试验用种子:遵循 “少而精” 原则,每个品种种子用量不超过 10 亩播量,苗木不超过 100 株,且需在国家 / 省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种植试验。

3. 贸易合同约定:合同中需明确检疫要求(如 “输出国官方需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不携带大豆疫霉病菌等中国禁止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并约定输出国需提供符合中国标准的官方检疫证书。

(二)入境申报与口岸监管(核心执行环节)

  1. 审批类文件:常规审批单 / 特许检疫许可证编号、转基因安全证书编号(如适用)海关联网核查,无需纸质件,编号需准确填写
  2. 境外官方文件: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检疫证书需注明检疫结果、检疫处理情况,信息需与申报内容一致
  3. 贸易类文件:贸易合同、商业发票、提单 / 装箱单、委托代理协议(无进出口权需提供)提单收货人需与检疫审批申请人一致,不一致需提供书面说明特殊材料同意调入函(隔离种植地不在进境口岸辖区)、种子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报告需包含纯度、净度、发芽率等指标,符合国标 / 行标

海关监管流程:

◦ 单证审核:海关核对材料完整性(如审批证书有效期、检疫证书真实性)、货证一致性(品种、数量、产地与申报匹配),不符需补正或重新申报。

◦ 现场查验:按 “双随机一公开” 原则,核对包装完好性,检查是否携带土壤、杂草籽、昆虫等;高风险品种需抽样送检(检测检疫性有害生物、转基因成分等),检测周期 7-15 个工作日。

◦ 处置结果:① 无异常(未检出有害生物、货证相符)→ 放行;② 检出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不超标)→ 检疫处理(如熏蒸)后放行;③ 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无有效处理方法)→ 退运 / 销毁;④ 携带土壤或无有效审批文件→ 退运 / 销毁。 (三)进口后管理(后续合规要求) 1. 隔离种植(高 / 中风险品种必做):

◦ 适用场景:审批要求隔离的种子(如首次引进的国外新品种)、高风险作物种子(棉花、马铃薯等)。

◦ 操作要求:运往指定隔离检疫圃(国家级 / 省级),隔离期为 1 个生长周期(如水稻 3-4 个月);隔离期间需定期向属地海关提交生长报告,接受田间检疫监测;隔离期满无异常方可正常种植,发现有害生物需按要求销毁。

2. 后续监管:

◦ 记录留存:保存进口记录、种植档案(播种时间、地块位置、田间管理)、检疫监测报告等,保存期≥2 年。

◦ 疫情报告:种植期间发现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海关报告,不得擅自处置。

◦ 特殊要求:进口种子用于对外制种的,繁殖种子不得在国内销售,需全部按合同出口。

四、关键风险提示(明确后果与防控)

1. 审批时效风险:检疫审批文件有效期通常为 6 个月(特殊情况最长 1 年),需在有效期内完成申报,逾期需重新办理。

2. 转基因合规风险: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转基因种子,将被认定为不合格品,作退运 / 销毁处理。

3. 口岸选择风险:未从指定监管场地入境的,海关不予受理申报,需重新运输至指定口岸,增加时间与物流成本。

4. 隔离种植违规风险:需隔离的种子擅自跳过隔离环节,将面临行政处罚,且需承担疫情传播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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