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膳食,保健品进口-wordwide.top
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环节
企业资质审核:由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核(包括生产条件、安全体系等)。提交注册材料向中国海关总署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推荐函;
2、企业注册申请书、当地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3、主管当局出具的 “企业符合中国注册要求” 的声明;
4、主管当局对企业的审核检查报告;
(必要时补充)企业食品安全卫生 / 防护体系文件、厂区 / 车间 / 冷库平面图、工艺流程图。
获取注册编号海关总署完成审核后,企业获得在华注册编号(需标注在食品内外包装)。
二、进口前的产品准备
中文标签合规化:
1、标签需直接印刷在最小销售包装上,禁止境内加贴;
2、标签内容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
3、包装需标注 “在华注册编号” 或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4、特殊品类额外准备若为婴幼儿配方奶粉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5、提前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产品配方注册,获取注册凭证;
6、确保婴幼儿配方奶粉为 “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大包装不予进口)。
三、进口商的前期审核
境外企业审核建立境外出口商、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核查:
1、境外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如生产过程管控、质量检测流程);
2、产品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产品信息核查确认产品的营养成分、配料等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准要求。
四、进口申报与海关查验
(一)、报关材料提交向海关提交:
1、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
2、境外企业在华注册编号证明;
3、中文标签合规性证明文件;
4、婴幼儿配方奶粉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配方注册凭证;
5、其他海关要求的文件。
(二)、海关查验
1、核查产品包装、标签是否合规;
2、婴幼儿配方奶粉需额外查验:
3、报检日距保质期截止日是否≥3 个月(不足则不予进口);
4、是否为最小零售包装。
五、进口后的管理要求
记录制度执行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1、食品名称、净含量 / 规格、数量;
2、生产日期、生产 / 进口批号、保质期;
3、境外出口商、购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交货日期。
5、记录保存记录及相关凭证需保存至:
6、食品保质期届满后 6 个月(如保质期 2 年,需保存 2 年 6 个月);
7、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至销售后 2 年以上
